Anti-BOKE
早上看到了送来的这期南方周末(2004年12月16日,这里有电子版),昨天从zheng那里已经知道了这期南方周末对”博客”的报道,很感兴趣,所以迫不及待地先看了有关的文章,总共有三篇,其中引起大家争议的是 这一篇。随后在国内的Blogoshere里引起了一些反应:
痛批方兴东:博客为利益写作的时代完全莫须有!
看,这些人
前段时间在Blog上只是写下了”我不是博客”的记录,没空整理自己的思路来说清楚自己的观点,那么现在就趁着这个热闹说上几句罢。
说实在的,最早接触Blog的时候并不反感”博客”这个单词,并且认为Blogger的翻译可以与cracker的翻译一样用法。但随着Blog、Blogger、Blogging以及Blogoshere等词汇皆由”博客”一词而泛滥时,感觉到语义上的混淆是越来越不着边际了。曾经不止一次有人问我”博客”到底是一种新的技术,一种类型的网站,一种时髦的文化还是一种与众不同的人,我只能让提问的人自己去Google一下,其实我也知道如果是在中文下Google恐怕还是茫然不知答案的。因此不再提”博客”一词,确实是不知该如何去解释。
至于为何”博客”会如此泛滥,原因不外乎是某些有目的的人一直在推波助澜罢了,而且借着Miss木和Miss竹的事件”顺理成章”地推广了一番。这真可谓是”事件营销”的一个经典案例,给以上两位人气急升的名人赐予”博客”的封号,自然也让众多的Fans认同了这个单词。说句公道话,将来某一天BKZG成功登陆NASQ时,应该送给以上两位名人一些股份才是。
有一位尊敬的学校校长在网上详细浏览了BKZG之后,对他的部属和学生是这样说的:”博客不过是在网上转载别人文章的人嘛,有什么新奇的,早几年我们搞学科资源网不也是这样的吗?那我们也算得上是教育博客的先锋了。”如果校长先生对于新技术不了解是可以理解的,但对于Blog内涵的误解却是很让人扼腕。如果他的老师们和同学们都接受了这样的概念,既而也推而广之,那么真正的Blog在国内还有多少生存空间呢?
BKZG对于版权的理解被人诟病的多了,其实区别”借书”和”偷书”的概念大家都清楚的,即使真的是”借”,那么如果要”转借”给他人,事先和主人家打个招呼也是应该的吧?Blog的超链接写作特点和Trackback的特色功能正是让大家方便、清晰地知道是”借”了谁的,同时也告知了同意”借出”的主人。我想这不仅是一种技术上的进步,也是一种更文明的道德规范。
Blog既然是一种代表着”草根文化”的”自媒体”,应该充分体现个人的精神价值,如果不是基于完全自愿的目的而成为他人利用的工具,那将是十分可悲的。
我Blogging的目的既不为挣钱,也不为出名,如果我想的话,大可以通过其他N多种方式去实现。当然,如果有人愿意掏钱让我去Blogging一组的话,倒是可以考虑的,但得满足两个充分必要的前提:第一是不得有违商业道德,第二是不得有违社会公义,在上述两个前提下,价码方面还得要商量商量,哈。
我喜欢Blog,喜欢它的自由和平等,喜欢在Blogosphere里和志趣相投者一起分享,我信任他们如同信任我的朋友一样,我喜欢这种感觉,这是与现实生活相随的一种愉悦的精神生活,我宁愿做一个少有人知的Blogger也不愿成为一个人人皆知的”博客”。
今天下午写下这个标题的时候原本是想借《南方周末》报道”博客”一事,无厘头”博客”一把的,结果越写越离谱,无所谓啦,反正Blog又不是哄谁开心,自己偷着乐好了!